“我们跑了这么长时间,终于等来这个处罚决定书,也算是给全体业主一个交代了,具体怎么落实还要看以后了。”12月14日,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鹤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王圣波对记者说。
8月21日,《淇河晨报》、鹤壁新闻网微信,报道了中鹤国际小区2019年4月更换物业公司后,新老物业公司至今没有完成交接,老物业公司——中鹤物业不肯完全撤离小区一事。记者从中鹤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获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日前向中鹤地产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罚款高达26万元。传送门

记者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虽然前期调查的是中鹤物业,但是经过现场调查,询问委托代理人、业主委员会代表、安馨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可以认定中鹤地产没有将物业用房和相关资料移交给中鹤物业,也没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和安馨物业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他们对中鹤地产进行了追加,并案处理。
通过详细调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认为中鹤地产确实存在未移交中鹤国际小区物业用房和相关资料的事实,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之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房产新闻
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后,中鹤地产和中鹤物业并没有做出整改,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最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确定该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严重。不移交物业用房和不移交有关资料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26万元。目前,中鹤地产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正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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